發布時間:2018-12-25 14:19:16 文章分類:拆遷資訊 作者:拆遷補償 閱讀:15066
1、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用地70年權限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我國的房產政策是房地合一,只要你的房子不倒就能同時獲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因為我國改革開放后房產市場還沒有成熟,所以相關法規的解釋并不清晰。
2、賠償是有的,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有補償。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我們可以知道房屋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因此若拆遷,是有補償的。
每個人的所有房屋都屬于私人財產,且神圣不可侵犯。如果要被征收就必須支付合理的對價。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政府在為公共利益進行拆遷時,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房屋的拆遷。
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后才能進行拆遷。如果談不攏,屋主完全可以拒絕讓出房屋。
請大家一定注意先補償后搬遷的這一順序,不要最終搞得自己房財兩空。
出售
回收
貨運
租賃
?